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
《通知》要求相关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涉及各地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取暖资金划拨和使用情况,校舍门窗安装完好情况,取暖物资准备情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施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情况,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重点是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冬季取暖工作。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将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专项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并形成国家专项督导报告。为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整改落实,自查整改报告和国家专项督导报告都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去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针对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督导,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的专项督导将借鉴去年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